燃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周 恩
内容提要:“三同时”是国家安监总局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要求。 但有些单位和人把“三同时”曲解为“项目安全予评价,安全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验收”。 以此代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 从而造成新的职能交错,给建设项目业主造成不必要的多头跑手续,浪费资金和精力 。
关 键 词:“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计审查,工程验收。
一、什么是“三同时”
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7号令,对“三同时”的定义作了明确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你“三同时”。
很显然,它并不是某些单位和人所说的三同时”就是“安全予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査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城镇燃气项目没有要求作“予评价”。
77号总局令,明确了“六类项目”作安全予评价,它们是: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日;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 ;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建设项目 。 很清楚,城镇燃气项目不在要求作予评价的项目之列,许多人容易在第“5”和第“6”条上犯糊涂 。
第“5”条是指化工建设项日;城镇燃气是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 二者不同。
三、如何正确贯彻“三同时”要求
安全生产“三同时”对任何建设工程都是需要的 。 那么怎样做才算贯彻了“三同时”的要求呢?
1、“三同时”应严格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四条定义 。 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简称“三同时”。 这个定义非常重要。 这与目前有些单位和个人宣传的“三同时”的概念完全不同,有些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把三同时解释为“安全予评价、安全设计评审和安全设施验收”。这显然与77号令的精神是不相符的 。 它混清了概念,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重复管理工作。
(1) 77条令中没有要求加气站等城市燃气项目作安全予评价。 如果让加气站等城镇燃气项目继续作予评价,显然是不必要的,企业的负担没减轻。 与中央精神相抵触。
(2)住建部门作为城市燃气主管部门, 自始自终坚持了对燃气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 设计审査的重点是安全内容,即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满足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要求,它包括站内外的安全问距,设备材料材质和结构的强度核准、防雷防静电设计消防设施设计、自控仪表、安全连锁、事故予案及处置、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设施设计安装条件等的审査 。 它涵盖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与检验等全部内容 。 工程投产前,住建部门还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住建部门包括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站都要参予和见证工程验收全过程 。 验收的重点仍然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能否具备同时投入生产运营的条件,能否满足是安全生产运行的要求 。
很显然,住建部门严格贯彻了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要求 。 如果其它部门或组织仍然坚持要作燃气的重复管理工作,显然是不对的 。 它们这样做没有政策依据,也没有政府管理规定的依据,只能是単位或个人行为。
( 3)安全予评价机构应集中力量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安全予评价工作很重要。 “天津事件”说明认真作好安全予评价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 不仅限于此,总局77号令中十分明确地界定了需作安全予评价的项目类别,我们应当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建设 。
但是,对于不要求作安全予评价的项目,安全评价机构不要为了创收误导建设单位作不必要的花费。 城镇燃气项目十分成熟 。 它的危险源和危害成份是十分明确的, 没有必要去用各种方法识别危险源和危害因子 。 因此,城镇燃气项目作安全予评价也是多余的 。
四、打消顾虑,正确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在某些评价机构或红顶中介的鼓动下, 许多加气站等燃气项目仍然在作安全予评价工作 。 据业内人士称,建设单位胆心不作予评价,安全设计评审,安全设施验收等三项工作,,一但出现事故,安监部门就会追究责任,抱着花钱保“安宁”的心理。 住建部门也怕独家承担安全责任,不要求,但也不阻止建设单位作这三项工作 。
我们认为这些担心是不必要的 。
首先燃气工程质量的五大责任主体是明确的。在77号令中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 也就是说,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这与做不做予评价等三项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评价和审査专家,不可能替建设单位承担后果责任 。 充其量只承担评价和评审责任。
所以,建设单位不能对此抱有幻想。 期望一旦有事,让评价机构和安全评审专家能够出面为自己解脱安全责任只是自己的一 箱情愿 。
住建部门也不要期望其它部门替自己分担安全责任 。 燃气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 住建部门应当认真按照安全“三同时”要求,认真抓好燃气工程建设中安全设施的同时设计,建设和同时投入运行工作 。 住建部门主持的技术评议(评审)工作,坚持审査安全设计,工程建设过程安全设施的建设是否到位,竣工验收中检査安全设施能否具备同时投运的条件, 使安全“三同时”落到实处 。 燃气管理部门职责是监管,不是安全责任主体 。 因为他们不直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因此不能把燃气事故责任强加在燃气管理部门 。 职责一定要明晰。
燃气事故多发于用气设施的末端,往往是由于操作不当或违规使用造成的,应由事故责人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 燃气企业虽是安全责任的主体,但不能把终端用户的事故责任都推到燃气企业,具体问题应视事故原因具体分析、落实事故责任 。
大家应当牢记安全“三同时”的要领,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任何工程都必须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而确保燃气工程的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