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清洁能源的天然气不仅是各个城市还是国家都十分受到重视,我国目前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节能减排任务也是不容滞缓,在当前如此严峻的形势下,让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我国在2019上半年发布的最新天然气政策。
二月
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以2020年天然气“县县通”为目标,加快内陆非管输地区市场开发,实现福建省天然气产业协调稳定发展。
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旨在加强柴油货车、船舶、工程机械等移动源污染防治,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在95%以上。
青海省政府发布《青海省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旨在加强青海省天然气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设完备的产供储销体系,促进天然气相关行业协调稳定发展。
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通知,该《通知》旨在从大气污染、交通运输、燃料及工业4个方面入手,加强治理、规范行业标准并优化能源结构,从而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国家能源局印发《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旨在完善修订2017版《办法》,进一步加强油气行业规划管理,健全科学合理的规划编制机制,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同时完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三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推动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要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提高油气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
海南省发布《海南省燃气下乡“气代柴薪”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旨在充分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提升海南省城乡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从城镇到村庄的燃气全覆盖。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大力发展生物天然气项目,推进生物天然气分布式生产消费,并能够在消费侧替代燃煤供热。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天然气(煤层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通过以市场化手段做好供需平衡工作,多途径推进煤炭替代和清洁取暖。
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2019至2021年间,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用量和不低于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
四月
湖北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旨在加快天然气管网、储气设施建设和页岩气勘探开发,健全市场机制、构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
长江航务管理局发布关于LNG动力船试运行通过三峡船闸相关事项的通告,表明自2019年6月1日起,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开始受理LNG动力船过闸申报,LNG动力船将优先通过三峡船闸,是LNG船舶在内河发展的利好信号。
陕西省政府发布《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旨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完成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的目标。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煤项目的进程,提高清洁取暖率,完成高排放机动车(国三及以下运营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
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告,天然气部分,《指导目录》鼓励类共列举了10项,内容包括生物天然气项目,天然气勘探开采、页岩气开发、管道及加注站基础设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天然气船舶等产业。
五月
国务院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将海南建设成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进一步减少海南省城镇细颗粒物浓度,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加快天然气管道及LNG动力船舶方面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旨在进一步改革机制、强化监管,更大力度地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营造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加快油气市场多元竞争。
云南省发改委发布《2019年5—6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合同内气量按照云南省基准门站价格上浮10%,超合同气量通过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获得。
六月
财政部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核心内容便是升级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补贴。废除2018年0.3元/立方米的补贴标准,变更为,自2019年起,不再按定额标准进行补贴。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对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合理确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
文章来源:天然气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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