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器具注册登记所提供材料
一、注册登记依据:
依据《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凡在本省销售的民用燃气用具,必须经省建设厅指定的检测站进行检测并符合本省燃气使用要求,注册登记后,在指定的经营单位销售。严禁经销未经检测和不合格的燃气用具”
二、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三、办理注册登记证应提供的资料:
1、合格的(陕西气源适配性检测)燃气用具检验报告;
2、产品生产许可证(防爆产品应有国家级防爆检验报告);
3、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燃气器具应当提交海关报税单、商检证明以及国家燃气具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经销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统一公告手续,应当提交生产企业委托书、经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在本地设立的售后服务点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协会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26号(西安市人民体育场内行政楼4楼)
联系电话: 87293456 (财务室)87298361
检测站地址:未央区草滩二路尚稷路园艺三场
联系电话;029-86686397 18189203212
检测内容;家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集成灶、燃气壁挂炉、冷凝式两用炉、燃气大锅灶、中餐炒菜灶、燃气蒸箱、燃气煲仔炉、燃气矮汤炉
检测站地址:高新四路与科技路十字西南角西安市天然气工程公司院内一楼